打架用板儿砖,别用刀!
最近连续发生三起华人纠纷动刀事件,和同学纠纷,和邻居纠纷,和同事纠纷,拿刀要把对方废了(嘴上肯定这么喊,其实就是吓唬吓唬)。对方报警了,结果很吓人。
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违反,罚金30万。看着很小一件事,就是打算拿刀吓唬吓唬对方,什么都没想干,什么也都没干。罚金30万的惩罚也很轻,不过在入管法上的定义不一样。
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违反,这个法律的定义特殊,属于上陆拒否理由,就是永远不得入日本境内。把对方打了,同样是罚金30万。小偷小摸,同样是罚金30万。只要不是有期徒刑或者缓刑1年以上的,离开日本之后再办签证还能再来。
同样是吓唬对方,板儿砖肯定意义不一样。因为用随手捡到的东西是没有预谋的,你把家里菜刀拿到学校,拿到公司,那算怎么回事啊?
除了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之外,还有几项法律在入管法的角度定义特殊,只要碰上就不能再入境。大家可以查一查,多知道点总没坏处。
我只是借用板儿砖来阐述“刀”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,不是让你拿板儿砖去拍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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