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也说过很多次,只是投资买房的话是拿不到「経営・管理」签证的。
因为单纯的投资是不被认作为「经营活动」,所以也可以说不符合「経営・管理」签证的活动内容。
如果不是单纯的只是投资买房,而是申请宅建业资格,从事不动产的买卖,租赁,管理的话,可以被视作在做「经营活动」,从而有能够取得「経営・管理」签证的可能。
那么,为了让入国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从事「経営活動」,需要公司有什么样的规模做什么样的经营活动呢?

以金额为标准的话,大概需要1年花费经费500万日币以上。
但是这500万日币是不包括进货的费用和经营者的报酬的。
但是事务所的房租,员工的工资,各种福利厚生费用,其他的杂费是包括在内的。

因为最近入国管理局对于「経営・管理」签证的审查越来越严格,申请「経営・管理」签证的在留资格变更或者在留资格认定的时候,重视经营活动的可实现性,更新的时候重视经营的可持续性。
所以即使准备非常详细的事业计划书,把签证申请下来,但是也有很多更新的时候不许可的案例的。